时间:2023年8月24-26日 地点:广交会展馆D区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主办单位
广东省港口协会
广东省交通运输协会
广州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协会
支持单位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 广东省船东协会
广州港口航运协会 深圳港口协会
珠海市港口协会 东莞市港航协会
江门市港口船东协会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
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协办单位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安装公司
各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
……
承办单位
广东北展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二、同期举办
同期展会:
1、粤港澳大湾区(广州)智慧交通产业博览会
2、粤港澳大湾区(广州)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展览会
3、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道路养护新基建展览会
4、粤港澳大湾区(广州)智慧停车展览会
5、粤港澳大湾区(广州)轨道交通展览会
6、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国际客车与新能源车辆展览会
7、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充电桩与储能产业链展览会
8、粤港澳大湾区(广州)交通安全设施展览会
同期论坛:
1.粤港澳大湾区智慧交通创新论坛
2.中国智慧内港建设供应链创新大会
3.泛珠三角交通运输发展大会
4.全球港口经贸创新发展论坛
5.船舶制造技术与安全论坛
6.智慧港口数字化转型大会
7.中国港口产业链战略合作论坛
8.大湾区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与可持续发展论坛
9.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技术高质量发展与网络安全论坛
10.粤港澳大湾区车路协同与无人驾驶创新论坛
11.政企交流沙龙推介活动
举办多场政府与企业交流对接沙龙,打造高规格、多层次、多维度、全方位的对外宣传对接平台。展览会期间,组织参展企业与政府相关各部门,现场沟通交流,打造“现场+展会”的立体沟通交流平台。
三、展会概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我国成为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居世界前列,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以系统推进绿色港口(港区)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智慧港口,港口智能管理系统、智能船舶、多式联运、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港口深度融合,促进交通运输全面智能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策。
2023粤港澳大湾区(广州)智慧港口博览会较往届规模更大、配套更齐全、同期活动更丰富,旨在加快推进智慧港口运输方式,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配套装备、新能源船舶制造,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要求建设智慧港口,为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展品范围
(1)港口信息化设备:港口智能化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生产管理/运营服务系统、智慧口岸管理系统、5G技术应用、移动互联网、远程控制、智能闸口、智能车辆调度、智能船舶、智能多式联运、集卡高效配载、货物可视化、供应链协同、港口运营调度系统、全球系统(GPS)、导航技术、通讯系统、红外温度测量装备、安防监控等;
(2)港口安全设备:港口照明/消防安全设备、橡胶护舷及码头防护系统产品等;
(3)港口机械设备:大型、重型港口装卸设备、港口配套设施、桥式移动式起重机、港口轮胎高架吊、塔吊、卸船机、门机等港口作业船舶;水平搬运及装载机械、港口机械维修设备及工具、港口环境保护技术与设备等;
(4)港口运输设备:集装箱运输车、厢式运输车;特种工业运输车、港口专用车辆;汽车尾板、集装箱、集装箱多式联运技术与设备等;
(5)港口(技术)服务:各院校专业定向培养人员输出、港口工程技术、港口环保、安全咨询以及港口劳务输出等;
(6)数字港航与船舶:新能源船舶制造、新能源电池、航道综合服务平台、智慧船闸相关技术产品装备、水上应急系统等。
五、观众来源
国家相关部委(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科技部)领导与专家;国际组织、境外政府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境内政府机构等嘉宾;全国各省市及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署)、交管局和公路管理局、铁路局、港务局、信息/规划等相关主管单位领导代表;全国各省市及粤港澳、交通集团、交投、路桥、公交、物流、高速、机场、航空、港口、铁路、地铁等建设、运营、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停车管理、物业、道路建设、养护单位、市政管理单位;交通工程设施的设计、经销商、施工单位等;国内外相关组织、高等院校代表;业内专家、学者及资深人士;新闻媒体代表等。
九、注意事项
1、参展单位须详细填写《参展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或快递至大会组委会;
2、报名后,参展单位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汇入组委会指定账户;
3、展位安排以“先报名、先交款,先安排”为原则,余款在会前三周付清,否则主办单位将视其放弃参展,不再保留展位。组委会有权对少量展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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